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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0091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08-26 19:4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或以上的股东等[4] -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主动告知公司[15] 信息披露职责与机构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11] - 董事会秘书室是常设机构和日常管理部门[12] - 审核委员会监督董事等职责履行情况[13] - 总部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和指定联络人[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在周年大会前21天编制完成[18][1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19]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19]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发布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决议形成时及时披露[26] - 筹划阶段难以保密时披露现状及风险[26] 信息披露操作与豁免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3][34] - 暂缓、豁免披露需内部审核,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34][3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35]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未披露前知情人应保密[38] - 人员不得主动了解未披露内幕信息[38]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年度报告需审计[41]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41] - 内部人员失职致违规应受处罚担责[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