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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009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常住中国香港[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专门会议前三日发通知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通知[29]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9]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董事会秘书室、秘书协助履职[3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10年[33]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其他规定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应维护公司利益[28]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4]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4] - 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