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0026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7]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10] 股东相关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10]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1] 文件类型及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20] 重大事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为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重大事件[26]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 公司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编制或审核,董事长审核[33] 披露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6]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39]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