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者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 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1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重大信 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