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