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相关人员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董事会会议要求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32][4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1] - 履职信息应披露,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或事项,董事会应采纳[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