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