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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欣灵电气欣灵电气(SZ:301388)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选任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 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 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1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