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 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 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 等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