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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5-08-26 19:59

披露规则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16]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适用该制度[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审议与报送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并披露[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3]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8]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需披露修正公告[27]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后按程序披露[35][36][3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37] 信息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43]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提前披露[44][49] - 子公司需明确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责任人[4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及时报告信息[47]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7] 内部控制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8]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4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50] - 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报告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5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