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 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 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 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