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 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 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