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5-08-26 19:5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5] - 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 - 总经理为关联人时,相关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含)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6][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提供担保除外)[16][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除外)[16][19]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计算[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20]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22]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不得审议决定[21][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多方面内容[26][27]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说明对应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28] -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等[28]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且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2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9]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0]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30] - 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3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2] - 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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