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及以上需报告[10] - 获得100万元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0]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报告人应24小时内报告重大信息[3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7] - 各部门和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文件审阅签字[30] 信息管理与制度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32] - 报告人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3] -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及对外沟通联络[24] - 报告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信息并提交文件资料[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