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5-08-26 19:59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受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4]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从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0]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1] - 审计部在重要资产购买和出售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审计流程 -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公司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5] - 审计组在审计终结后15日内编写审计报告草稿,被审计者5日内反馈意见[17] - 被审计公司对审计决定有异议,5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委员会3天内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小组15天内完成复审[19] - 被审计公司自收到审计报告批示意见7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计划及落实情况[1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8]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移交时间不得迟于次年6月底[28]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28] 人员监督与处罚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绩效[30] - 对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可建议董事会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0][31]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董事会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1] 制度相关 - 制度接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内控规范及公司章程约束,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司发布后生效[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34]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