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规避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 号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 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 切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