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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5-08-26 19:59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部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8] - 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人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4]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置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7]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规定程序审批[17] - 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18] 披露与监督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9]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21] -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披露[21]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22]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对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4]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