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4] 会议组织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6] - 公司应至少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7]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7]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记录与结果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