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责任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5] - 独立意见需含五项内容,述职报告需含七项内容[28]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3]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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