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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 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1 (二) 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