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 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1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