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股份,超过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等及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3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4][35] 其他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42] - 董事会修改议事规则需报股东会批准,批准后生效[45]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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