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3002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7] 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10]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2] 展期担保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