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