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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独立董事制度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SZ:002048)2025-08-26 20:0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0,22,31] - 专门会议应于会前二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1] - 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3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公司保障与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35] 董事会会议资料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