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8)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义务与权益保护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优先保障其利益[4]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 信息管理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7]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平性,不得提前泄漏信息[15][16] 股份交易 - 买卖股份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11]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股份应符合增减持规定[13] 控制权变更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1]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并报送书面报告[11] 其他 - 部分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19]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