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可提议解除[11] 委托限制 - 一名独立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11] 沟通与反馈 - 公司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7]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1]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延期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会议形式 - 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21] 履职配合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1]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说明记录,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2]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2] 津贴标准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东港股份(0021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