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三博脑科三博脑科(SZ:301293)2025-08-26 20:0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七项内容[16][17] - 参与审计部负责人考核[24] 审计部人员 - 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8] - 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审计委员会任免[8] 审计工作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全面审计涵盖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13] - 应根据业务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核与评价[13]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14] 审计权力与措施 - 有权接触审计相关记录、人员和部门,可制止违规行为并提处理建议[17][18] - 审计人员可参加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会议,对违规行为可临时制止并封存相关资料[18][31] - 提整改和改进建议报总经理,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19] 审计程序与档案 - 日常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确定对象方式、发通知书等,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1][22] 申诉与考核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22] - 公司建立审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24]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