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或有报道传闻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11] - 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等程序或受刑事处罚应及时告知公司[12] - 控股股东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告[13]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7] 赔偿责任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控制权转让要求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并解决相关问题[7][8] 股份质押要求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信息获取与保密 - 控股股东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另有规定除外[12]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或欺诈[13] - 控股股东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13] 股份买卖规定 - 控股股东应遵守股份买卖限制[13] - 控股股东买卖股份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14] 信息提供配合 - 控股股东应提供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4]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4] - 控股股东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4] 规范相关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17]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