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需获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权[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若第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4]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6] - 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致超应选人数,对其进行第二轮选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