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信息[4]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公司应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 - 信息披露对外事宜须事先征求公司证券事务部意见,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6][8] - 董事等应对证券事务部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不得干预其工作[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的4个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1] 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自完成批准程序60日内资产未交付或过户完毕,期满后次一工作日报告实施进展并公告,此后每30日公告一次[23] 会议相关 -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后应将相关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26]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6] - 公司召开股东会结束当日,应报送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28] 交易披露 -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事项[30][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35] 其他 - 公司对外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34] - 公司定期报告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草拟,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后披露[39] - 公司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40]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