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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博脑科三博脑科(SZ:301293)2025-08-26 20:0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可经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券,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19][20]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6] 其他规定 -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合同[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