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东力宁波东力(SZ:002164)2025-08-26 20:02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非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12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各单位应及时报告[10] 交易计算与审议 - 同一关联人12个月内与公司进行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3] - 董事会可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18] 需关注与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8] - 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或被禁转让需报告[19]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需通知董事会秘书[19] 信息预报与处理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需预报重大信息[22]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2]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需分析判断并上报[23] 责任与保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4]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在披露前需严格保密[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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