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东力宁波东力(SZ:002164)2025-08-26 20:02

人员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股份前最迟2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新任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计划转让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合法买卖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5] 其他交易限制 - 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6]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因内幕信息买卖[16]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披露日期、数量、价格等信息[17] - 变动后需披露持股数量[17]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要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9] 相关主体规范 - 董事、高管控制的法人或组织需规范交易[18] - 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需规范交易[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与新规抵触时按新规和章程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