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聘请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21] 公司保障与制度规定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25] - 未定义用语依法律法规确定,冲突按法规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