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78]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8] - 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9] - 应披露反映业务、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12]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1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4]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1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8] - 证券法务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保管已披露信息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1] 定期报告披露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9]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30][3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32]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32] - 应向管理部门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33]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半年度出现前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42]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42]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42] 交易披露 - 发生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应及时披露[47] - 发生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56]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7]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57]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应及时披露[6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1]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69] - 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7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未正式披露前,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3] - 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失职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依法追究责任[7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监管规定执行,新法规与本制度有差异参照新法规执行,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0][81]
美能能源(0012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