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