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不得为现职和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2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18] - 应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1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独立董事管理与制度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0]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