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