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 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