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