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履职至新董事选出[4][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6] 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人员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6][7]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聘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离职交接与股份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10] - 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职期间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 责任与复核 - 董事、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16]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