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2名,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14]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5]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可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9]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公司管理层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有关问题[19]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19]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9]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19]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提交审核,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19] -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时,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0]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20]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全面评价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0][21] 保密义务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