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任职限制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高[8] - 对破产清算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自完结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8] - 对被吊销执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8] 董事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文件等移交[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6] 其他规定 - 辞任公司应在2日内披露情况[4] - 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有效[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