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8313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5] 信息披露 - 三方协议签订、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置换、开立或注销账户、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均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8][15][1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3] - 超200万元或超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3]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