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6] 临时董事会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6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8][11]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21] 独立董事权限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8] 提案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等人员/机构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2]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12] 会议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7]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8] 会议召开频率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21]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表决方式与计算 - 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23] - 非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23] 提案表决限制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4]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无法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24] 董事责任承担 - 董事需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正常商业风险损失归属公司,董事无需担责,特殊情况除外[25] 资料保存期限 - 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会议记录处理 - 若无法立即整理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达董事[28]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3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28]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后,由执行人负责执行并向董事长汇报[3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0] - 董事会秘书及时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董事长意见[30] 经营情况汇报 - 董事会可要求经营管理层汇报决议实施及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情况[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派特尔(8368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