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5-08-26 20:34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拟制定、修订34项公司治理制度,22 - 34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经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 注册资本与股份 - 2025年8月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33.3334万元[8] - 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顾挺持股比例66.7%,顾韧持股比例33.3%[9][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1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2]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7] -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8]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