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3]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4] 职权行使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审议多项报告[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监督问题整改[10]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1] - 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等前,关注财务舞弊风险,发现异常可否决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内部审计监督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1] 其他 -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为委员会决策收集提供审计书面资料[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23]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4] - 就职责事项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4] - 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19]
ST英飞拓(00252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