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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久之洋久之洋(SZ:300516)2025-08-26 21:0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1 第六条 公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