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4] 总经理候选人披露情况 - 总经理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需披露[5] - 总经理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需披露[5]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30日内解除职务[5]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7] -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另行规定[10]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11]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12] - 总经理负责落实董事会投融资运作方案并报告进展[12]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决议实施等情况[12] - 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披露信息[12] -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并监控资金情况[14] - 财务总监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并拒绝侵占指令[15]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处理 -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禁止行为,违规收入归公司[16]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做好交接、接受审计并履行义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