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5-08-26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及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及补选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9]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致比例低于要求,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3]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16] - 2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17][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1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含多方面内容[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存向其提供资料至少10年[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其他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年报披露[23] - 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