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5-08-26 21:06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8][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多种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回复[2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3]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3] 信息报告与审批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认为需披露的,组织起草文件履行审批流程后披露[2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报告义务人需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5]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5]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诉讼仲裁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标准[13][14]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需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新章程[18] - 公司高管应督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等情况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28]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需保密[29]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筹划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披露[29] - 知悉不报等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失误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