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含持股50%以上等四类情况[2] 子公司管理 - 通过委派董监高、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管理子公司[3]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款项支付、财务业务指导等工作[4]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流程设置[4]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设立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战略和产业布局,方案报董事长签字后实施,重大事项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6] 人员任免 - 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高管任免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9] 重要事项决策 - 经营方针等重要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涉及股东会批准的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超出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10%以上(含10%)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决定[10]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应及时向公司披露并提供资料[17] - 子公司应按《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19] - 全资子公司可委派执行董事[19] - 非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产生办法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19] - 子公司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0] -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公司章程,按章程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20] - 办法适用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